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从2010年1月1日起,合乎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登记后才可以上路。此消息一发布,立即引起龙城市民的关注。按照1999年国家制定的电动自行车的相关标准,柳州市几乎没有一辆“合乎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更多的是超标的电动车。根据不完全统计,柳州市目前有近20万辆电动车。针对“合乎标准”才能上牌的规定,柳州的超标电动车“大军”何去何从?市民和商家有什么样的想法和看法? 1
市民商家欢迎
管理办法出台
昨日,对于自治区出台电动自行车登记后才可以上路的消息,柳州市不少市民表示欢迎。“这样好啊,不然老是提心吊胆什么时候就会被取缔。”市民梁小姐希望,柳州市能尽快按照该办法进行管理。梁小姐家住北雀路,单位在五角星一带,每天上班乘坐公交车得转两趟车,让她感到很不方便。梁说,以她的经济能力还买不起小汽车,参加摩托车抽签抽了一年也没中,为了方便上班,她还是抱着从众的心理买了一辆电动车。在她买电动车之初,就不断听说柳州市要禁止电动车上路的消息,虽然一年多了有关部门也没有出台过此类政策,但梁小姐还是希望开电动车能“名正言顺”一些,不用动不动就害怕电动车成为家里的摆设。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市民表达了与梁小姐同样的观点。
当天下午,记者走访屏山大道一带的电动车销售车行时,看到不时有市民前来选购电动车。看了报道知道电动车可上牌的消息,“上牌好啊,我们的电动车能卖得更好。”一电动车车行老板表示,直到目前为止,电动车由于没有一个明确的身份,许多消费者都在买与不买间观望;如果电动车能上牌,市民买车肯定就没有顾虑了。
对于市民和车行老板的乐观态度,柳州市一位交通管理人士在认可电动自行车上牌管理的同时,却看得更为透彻。他指出,柳州市目前的电动车几乎都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标电动车,即使给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牌,这部分电动自行车的数量并不大,关键是要给那些超标电动车定一个“标准”,明确超标电动车的身份,相关部门才好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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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标电动车
引市民热议
昨日下午,在电动车市场,记者碰到正在买电动车的市民何先生。何说他仔细看过当天有关《电动自行车登记后方可上路》的报道,认为其中的一些细则说得并不明白。根据相关条例,只有符合国家技术安全标准,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电动车能上路。那么,什么样的电动自行车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一旁的经销商告诉他,柳州没有合乎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这位经销商说,现在普遍拿来做参照的是1999年10月1日国家出台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当时规定电动车的重量不能超过40公斤,时速20公里。但是现在柳州市面上几乎没有这种标准的电动车,“即便有,也不会有市民购买。”他说,因为这样标准的电动车速度慢,市民不喜欢,现在的电动车的时速至少都在30公里以上。记者随后在屏山大道的几家电动车车行了解到,的确如经销商所说,越大越重的电动车销售越好,一是速度快,二是能跑得远。
10年前制定的标准如今是否真的适用,国家是否有相关的新规定呢?柳州市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年来国家也正在对1999年的电动车标准进行修订,近日,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对电动自行车行业具有深远意义的4条国标:GB24155-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GB/T24156-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GB/T24157-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GB/T24158-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
其中,《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指出:电动摩托车是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公里/小时的两轮摩托车或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公斤的三轮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是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0公里/小时或整车整备质量大于40公斤的两轮轻便摩托车,以及由电力驱动的三轮轻便摩托车。新国标相比于目前使用的旧国标,把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两轮车都归入到轻便电动摩托车的行列。
但是,新标准尚未在全国推广实施,因此,超标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仍是个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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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眼中的合标电动车
针对柳州的实际情况,市民普遍认为1999年制定的国家标准不适用。柳州市的电动车以非机动车身份已盛行6年,数量估计接近20万辆,如果以国家标准一刀切的话,柳州几乎就没有电动车可以上路了,近20万市民的出行肯定会带来不便。因此,有市民建议,柳州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电动自行车制定更为合乎柳州实际的标准。
市民杜先生说,按照旧标准,柳州全部电动车将无法上路,而按照新标准,超标的电动车按照摩托车管理,那就意味着,电动车除了上牌外,还要像摩托车和汽车一样交纳路桥费以及进行年检等。杜先生说,自己当初之所以卖掉摩托车转买电动车,就是看中电动车方便,还不用交纳各种费用。他担心,开电动车的多为经济并不宽裕的人,给电动车上牌无疑会增加他们的支出,如果柳州能将电动车的标准定得宽一些,将部分接近国家标准的超标电动车也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这样会更好一些;或者就算是给超标电动车上牌,在费用上也应该比摩托车等机动车要少,以节省市民的出行成本。
吕师傅是名电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他认为,目前的国家标准也不太科学。由电动车引发的车祸之所以多,是因为电动车技术存在一定的缺陷。他说,众所周知,越重的车子行驶起来越稳定,安全性也越好,而国家标准规定电动车不超过40公斤,一些厂家只能采取轻质材料,使电动车的安全性能难以保障。
也有市民认为,基于柳州市超标电动车盛行的现状,柳州市应该制定出符合柳州的电动车标准,首先将所有电动车(包括超标电动车)纳入登记管理,再采取过渡性措施,逐步把超标电动车淘汰出市场。这些过渡性措施可以包括,管理部门对超标电动车颁发临时性牌照,驾驶人应具备摩托车驾驶证,发生事故时按机动车事故处理办法处理;在发牌照时,管理部门要对商家进行监督,只允许他们销售合标电动车,引导市民购买合标电动车;待超标电动车的临时性牌照期限一到,将不能继续使用,从而给商家和市民一个缓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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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分级管理得到认可
记者了解到,在电动车的管理方面,全国各地都处于摸索阶段,其中南昌市的管理方案得到业内普遍认可。记者了解到,南昌市对电动车主要实行分级管理。
南昌市将电动车严格区分为3类。第一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这种车具备脚踏行驶功能,蓄电池只作为辅助能源,时速在20公里以下,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第二类为超标电动车(电摩),其外形酷似踏板摩托车,使用蓄电池为辅助能源,车速远远高于每小时20公里,但未达到摩托车的速度;第三类为高速的电摩和燃油助力车,其车速与摩托车相差无几。
对于第一类电动车,南昌市按照非机动车管理,根据道交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参照自行车管理条例);对于第二类电动车,按照机动车管理,需办理临时通行标志,方可在南昌市市区道路上行驶;对于第三类,则不能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禁止上路行驶。上路一经发现,扣留车辆,按无证无照驾驶机动车行为进行处罚。
同时,南昌市关于电动车的管理条例是从2008年5月1日实施,实施条例中还明确:4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应当办理临时通行标志,方可在南昌市市区道路上行驶;4月1日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不予办理临时通行标志,也不能在南昌市市区道路上行驶。